官以克身,雖與七煞有別,終受彼制。
何以切忌刑沖破害,尊之若是乎?
蓋人生天地,必?zé)o矯焉自尊之理,雖貴極天子,亦有天祖臨之。
正官者分所當(dāng)尊,如在國有君,在家有親,刑沖破害,以下犯上,烏乎可乎?
以刑沖破害為忌,則以生之護(hù)之為喜也。
存其喜而出其忌則貴。
而貴之又有高低者,何也?以財印并透者言之,兩不相礙,其貴也大。
如薛相公命,
甲申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
壬印戊財,以乙隔之,水與土不相礙,故為大貴。
若
壬戌、丁未、戊申、乙卯
雜氣正官,透干會支,最為貴格。而壬財丁印,二者相合,仍以孤官無輔論,所以不上七品。
若財印不兩用,則單用印,不若單用財。
以印能護(hù)身,亦能泄官,而財則生官也。
若化官為印而透財,則又為大貴之格。
如金狀元命
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是也。此皆用財印,無傷官而不雜煞,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。
然而遇傷雜煞,亦可轉(zhuǎn)敗為功。
轉(zhuǎn)而有情,其格愈奇。
故遇傷在于佩印,混煞貴乎取清。
宣參國命
己卯、辛未、壬寅、辛亥
未中己官透干清,用支會木局,而辛解之,是遇傷而佩印也。
李參政命
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
甲用酉官,庚金混煞,乙以合之,合煞留官,是雜煞而取清也。
至于官格透清,用印者,又忌見財,以財能去印,未能生官,而適以護(hù)傷故也。
然亦有逢財反大貴者
如范太傅命
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
支中巳丑會金傷官,丙丁解之,透壬豈非破格,卻不知丙丁并透,用一而足,以丁合壬而財去,以丙制傷官而官清。
無情而愈有情,此正造化之妙,變幻無窮,焉得不貴。
至若地支刑沖會合可解,已見前篇,不必再述。
而以后諸格,亦不談及矣。